question-icon 灵活就业与职工社保年限是否可以累加?

我之前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现在找到了工作,单位给交职工社保。我想知道之前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年限,能不能和现在职工社保的年限加在一起呢?要是能累加,对我以后领取养老金啥的影响挺大的,所以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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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灵活就业社保与职工社保年限通常是可以累加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的概念。灵活就业社保是为那些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职工社保则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强调的是“累计缴费”,而不是区分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这意味着在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是将不同形式下缴纳的社保年限合并计算的。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在转为职工后,其之前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年限可以与职工社保年限累加。 同样,对于医疗保险,很多地区也支持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年限的累加。以达到当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退休后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不过,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和政策细节上可能会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在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本地参保达到一定时长等。所以,在办理社保年限累加时,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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