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全责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被判定为全责,那么其需要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这方面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通常按照医院的收款凭证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肇事者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其次是财产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一般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车载物品损失等。车辆维修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维修发票为准;车辆贬值损失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车载物品损失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