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对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通常涵盖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受伤后去看病、治疗以及做康复训练所花的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这是必须赔偿的费用。计算方式一般是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相加 。 - 误工费:从受伤到完全康复这段时间里,因为没办法正常工作或劳动,导致收入减少或失去的部分。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护理费:如果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那么照顾所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人,有明确意见的可按意见确定人数。 -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花的交通费用。要以正式票据为凭证,且票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等相符。 -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的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 营养费:受伤后身体代谢改变,日常饮食无法满足身体对营养的需求,额外补充营养的费用。 如果造成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要是导致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 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具体看情况)以及事故中其他财产的损失。 具体的赔偿流程一般是,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要是双方对于赔偿协商不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谁那天开始计算。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限额:是指在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对于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最高额度限制。 定残日: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后,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