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赔偿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赔偿金额要依据实际损失和受害人受伤情况而定。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比如医疗费,就是按照实际治疗花费来计算;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像一个月收入5000元的人,因事故误工10天,那误工费可能就是5000÷30×10(这里只是简单举例,实际计算可能更复杂) 。 财产损失赔偿也有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车辆维修,就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另外,如果因事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在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在对方全责时,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若有商业险,再由商业险按约定赔偿,没有商业险则由对方自行承担。 总之,具体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建议保留好事故相关票据、证明等材料,以便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