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议厅和立案庭有什么区别?
我去法院办事,看到有民议厅和立案庭,不太清楚这两个地方具体是做什么的。想知道它们各自的职能是什么,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去民议厅,什么情况下又要去立案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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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议厅通常并非正式的法律术语,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民议厅”这样一个法定的标准机构设置。不过在一些法院实践中,民议厅可能是法院为了促进民意沟通、化解矛盾纠纷而设立的场所或机制。它主要的作用在于搭建一个平台,让民众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法院工作人员会在这里倾听群众的声音,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来促进纠纷的解决,它更侧重于协商、交流和引导,并非直接的司法审判环节。 而立案庭是法院的重要业务部门,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道关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立案庭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案件正式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如果不符合条件,会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简单来说,民议厅偏向于纠纷的沟通和前期的协调,立案庭则是负责开启正式的司法审判流程,是决定案件能否进入法院审判的关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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