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的经济赔偿该由谁负责?
我家孩子今年15岁,在学校和同学打闹时不小心弄坏了同学价值不菲的电子设备。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可我家经济条件也不太好。我想知道,这种未成年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到底该谁负责呢?是孩子自己,还是作为家长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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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时,责任承担问题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的概念,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结合到未成年人造成经济赔偿的情况,如果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当他们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时,一般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就比如您家15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弄坏同学的电子设备导致的经济赔偿,通常应由作为监护人的您来负责。 不过,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通过接受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的财产,那么可以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相对较少,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没有独立的财产来源。 所以,在您孩子弄坏同学电子设备这个事情上,正常情况下您作为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如果您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那么在法律上可以适当减轻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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