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学生打架受伤该如何赔偿?


当学校小学生打架受伤后,赔偿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来看。 首先,赔偿责任人方面: 对于小学生,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原则上要担责,除非学校能证明做好了教育和管理工作,而且这里是学校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学校有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且在事发时老师有及时制止等行为,可能被认定尽到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打人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其次,赔偿项目方面: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人需要向受害人赔偿为治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这包括医疗费,就是受伤看病所花费的费用;护理费,如果受伤需要专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用;交通费,比如去医院看病产生的打车等交通费用;营养费,为了促进恢复补充营养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因伤住院,按照当地标准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等。如果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要是孩子因受伤遭受精神损伤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最后,赔偿方式和金额确定: 具体赔偿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金额是根据实际支出和损失来确定,像残疾赔偿金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