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导致他人受伤家长要承担多少责任?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不小心把对方弄伤了,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家长我具体得承担多少责任呢?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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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导致他人受伤,家长承担责任的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家长作为监护人,在通常情况下要担责,而且这个责任一般是无过错责任。哪怕家长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也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有可能减轻。比如孩子在学校突然打伤同学,家长即使平时对孩子教育监管到位,也不能免除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未成年人自身有财产,那么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不足部分才由监护人补足。举例来说,孩子有压岁钱等个人财产,在造成他人伤害需赔偿时,先用这部分财产赔偿,不够的再由家长补上。 另外,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担责,但这属于有条件的过错赔偿责任。要是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过错,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孩子在学校因体育器材老化损坏受伤,学校可能要承担责任。 具体到赔偿金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实践中,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比如事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如果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有争议,可能会通过协商、调解,甚至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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