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被传唤拒不去会怎样?


在法律层面,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对于嫖客被传唤拒不去的情况,要分不同的传唤类型来看。 首先是治安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嫖娼被治安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前往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让当事人到案。强制传唤的方式包括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将当事人带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其次是刑事传唤。虽然嫖娼本身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涉及到其他与嫖娼相关的犯罪行为,如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可能会面临刑事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无论是治安传唤还是刑事传唤,都应当积极配合。如果对传唤有异议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向相关机关说明,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而不应直接拒绝传唤,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