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一方反悔该如何处理?


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还没领取离婚证,那么此时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在没完成离婚登记前,它只是一份协议文本,双方不受其约束,反悔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是否继续离婚以及相关事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需完成离婚登记这一规定,离婚登记是使离婚协议生效的关键环节。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又分几种情形: 一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如果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明确规定的 。比如,一方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另一方故意隐瞒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属于欺诈情形,法院可能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二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来做出判决。 三是对离婚事项后悔。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想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对损害赔偿后悔。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