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一方反悔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可现在对方又突然说不想按这个来了,想反悔。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办,法律对这种反悔行为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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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一方反悔,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还没领取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一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因为这个阶段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用履行协议里的条款,反悔方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未完成登记前协议不生效 。 要是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也就是完成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对离婚反悔,由于身份关系一经解除,不能随意恢复,这种反悔是无效的,若想恢复婚姻关系,只能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婚。 要是对财产分割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不会支持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总之,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反悔的处理,关键在于是否完成离婚登记以及反悔的具体内容,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完成离婚登记后生效。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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