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尚未正式生效,此时双方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因为这个阶段协议还没有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双方还有商量和变更的空间。法律依据在于,在真正完成离婚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前,离婚相关事宜都还处于不确定状态。 其次,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一是如果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受欺诈、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极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就属于可撤销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从侧面说明了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时是可以请求撤销的。 二是若离婚协议中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分割不明确,离婚后一方发现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比如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名下还有一处房产,后来发现了,就可以起诉重新分割。 三是如果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等内容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但这种反悔请求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通常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