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签了之后,能不能反悔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这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没完成离婚登记,协议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没拿到离婚证前,协议不生效。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不同方面的反悔情况也不同。对于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异议,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变或者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将对此类案件进行受理。不过,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否则其反悔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 如果是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故意隐瞒、转移、低价售卖、损毁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恶意捏造虚假债务,意图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之日开始计算,在两年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离婚本身,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反悔,通常是不可以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 另外,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只要经过审查,确认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分割。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