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反悔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反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当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也都妥善处理,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此时一方反悔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要是双方都愿意,倒是可以去办理复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一种既定事实,身份关系一旦解除,不能轻易恢复,只能通过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来恢复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表明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解除。 其次,如果是因财产分割问题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有在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再者,如果是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比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这是因为对于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问题,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公正裁决。 最后,如果是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该起诉的权利要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3年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