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反悔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已经生效了,可现在对方突然反悔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应对,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情况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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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反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当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也都妥善处理,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此时一方反悔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要是双方都愿意,倒是可以去办理复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一种既定事实,身份关系一旦解除,不能轻易恢复,只能通过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来恢复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表明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解除。
其次,如果是因财产分割问题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有在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