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签订了离婚协议是否能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是可以反悔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没完成登记,对双方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能改变想法 。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一般情况下就不可反悔了,不过存在特殊情形: 一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明显不公的离婚协议上签字,受胁迫方发现后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二是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误解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条款。 三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