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承租房该怎么办?
我租了一处房子用于经营,最近房东那边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我特别担心我的租赁权益受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承租房会怎么处理,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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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破产清算时承租房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处理办法。首先,咱们要明白“买卖不破租赁”这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的意思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比如因为破产清算被拍卖等,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然是有效的,承租人依然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使用房屋。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突然失去居住或使用房屋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承租房被拍卖或者转让给了新的业主,原有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失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或经营,直到租赁合同期满。 不过,要是破产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会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等产生不利影响,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租赁合同。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如果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就不能再继续使用该房屋了,但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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