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出租房是怎么算的?
我家有套房子出租出去了,结果租户的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我想知道在这种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我这出租房相关的费用、权益这些是怎么算的,比如租金还能不能按原合同收,房子后续怎么处理之类的。
展开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涉及出租房的计算和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租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而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若租赁合同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还未履行完毕,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租金应当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意味着出租人有望及时获得租金。 其次,关于房屋的占有使用。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要注意给承租人合理的腾退时间。如果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关于装修装饰的处理。如果承租人对出租房进行了装修装饰,在破产清算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装修装饰经过出租人同意,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若合同解除是因为承租人破产导致,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承租人负担。 最后,关于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算中,出租人的债权可能会面临诸多竞争。不过,如果出租人的债权符合法定条件,如设定了抵押等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出租人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