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跑路,房主可以收回房子吗?


在租赁公司跑路的情况下,房主能不能收回房子,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署的是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中对于类似情况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租赁公司不按时支付租金等违约情形下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那么只要租赁公司存在这些违约行为,房东依据合同约定就有权收回房子。这是基于合同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既然双方事先有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但租赁公司跑路导致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租赁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租金,房东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收回房屋。这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中有依据,当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主要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再者,从转租角度看,如果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署合同后,又与租户另行缔结租赁协议,构成合法转租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房东决定终止与房屋托管公司的合作关系时,有权要求将房屋交付给实际占有者(租户),同时可要求租户支付因逾期交还房屋而产生的占用费用。不过,租户(次承租人)可以选择代替房屋托管公司履行对房东的租金支付义务,以此确保自身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和使用。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 另外,如果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托管公司在代理权限内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房东是有约束力的,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随意收回房子。 总之,房主能否收回房子,关键在于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具体条款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遇到这种情况,房主可以先尝试与租户协商沟通,说明情况;若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给他人的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