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搬该如何处理?
我是房东,房子的租赁合同到期了,租客却不搬。我多次沟通,租客都没回应。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的办法能让租客搬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想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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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搬,房东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与租客友好协商 ,了解其不搬走的原因,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租客可能只是暂时没找到新住处,若其愿意支付逾期租金,房东可以考虑给予一定宽限期。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发送正式书面通知 ,明确告知租客租赁期限已到期,必须按合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搬离。 要是租客拒绝搬离,房东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咨询自身权利和合法解决途径。 最后,房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搬离并支付逾期租金。法院会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如果租客到期不搬,房东没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另外,从实务角度,如果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出租人主要有两种常见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租客搬离租赁房屋并交还房屋,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在未达成续租的情况下,这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二是要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若拒绝搬离继续占有房屋,就应当支付这笔费用。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指租赁双方没有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合法依据继续占用房屋,需要向房屋所有人支付的费用,一般参照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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