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到期,租客不愿意走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给了租客,现在合同到期了,但租客就是不愿意搬走。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租客搬走,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保障我作为房东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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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合同到期租客不愿意走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进行沟通协商。尝试与租客友好沟通,了解其不愿搬走的原因,比如是否是还没找到合适的住所等。如果是这种情况,可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让其在合理时间内搬走。这是最和平、高效的解决方式,既能维护双方关系,也可能快速解决问题。 其次,考虑续签合同。如果租客确实有继续居住的需求,而你也愿意继续出租,可以和租客续签租赁合同,并让其继续缴纳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若租客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那么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从法律角度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构成对出租人房屋的无权占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此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人腾空房屋并返还给你,同时,还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在胜诉后,若租客仍不执行判决,可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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