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现在租期到了,可租客就是不搬走,我挺着急的,这房子我还想再租给别人呢。我就想知道具体有啥有效的办法能让租客按时搬走,别影响我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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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租房到期租客不搬走的情况,房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协商沟通。这是最温和的解决方式,房东可以和租客友好地交流,清楚地提醒租客租期已经结束,按照当初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租客需要搬离。并且,给租客留出合理的搬离时间,比如三到五天。在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后续可能用到的证据。 如果协商沟通没有效果,那么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房东可以撰写一份正式的搬离通知,在通知里明确地告诉租客租赁期限已经届满,要求租客在限定的日期内搬离房屋。同时,要表明如果逾期不搬离,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给租客,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回执,以此证明租客已经收到通知。 寻求第三方调解也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房东可以向居委会或者社区调解组织请求帮助,让他们介入进行调解,促使租客搬离。 若上述措施都没有起到作用,房东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如拒不搬离,出租人可要求返还并排除妨碍。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租客转移财产,房东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租客仍然不搬离,房东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要求租客搬离。 此外,房东还可以向所在地相关公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公证员对该场所内承租方所留置之物件进行现场清点、封装以及出具公正证书。也可以请公安人员对租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置于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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