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出租出去了,现在租房合同到期了,但租户就是不搬走,我跟他沟通也没用。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租户搬走,保障我的权益,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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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租房合同到期租户不搬走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与租户进行友好沟通。明确告知租户合同已经到期,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这里的合理期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通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几天到几周不等的时间,比如可以给租户1-2周的时间来整理物品并搬离。 如果租户在沟通后仍然不搬离,那么作为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讲,租户在合同到期后有义务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并且要保证房屋的状态符合当初的约定或者根据房屋本身性质使用后的正常状态。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但在这种情况下,是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租户继续租住,那么租户就不能继续占有房屋。 在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时,出租人主要有两种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租户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还房屋。因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的情况下,租户继续占有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是可以要求租户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因为租户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占用房屋,实际上是获得了额外的居住利益,应当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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