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租户不搬走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现在房租到期了,可租户就是不搬走,我已经和租户沟通多次,但都没有效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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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房租到期租户不搬走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进行友好沟通与书面通知。尝试与租户友好协商,了解其不搬走的原因。同时,书面通知租户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明确告知逾期不搬离将采取法律措施。这是基于租赁关系中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例如《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其次,如果在告知期限内租户仍未搬离,可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张多项权益,包括要求返还房款、支付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强制执行搬离租屋以及支付超期租住的租金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后,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这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未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且继续向承租人收取房屋租金的,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期的延长,不能称承租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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