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贷人和主贷人离婚后,副贷人的账户是否可以被查封?
我和配偶之前一起贷款,我是副贷人,现在我们离婚了。我很担心自己的账户会被查封,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副贷人的账户到底能不能被查封,具体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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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贷人和主贷人离婚后,副贷人的账户是否会被查封,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债务未得到清偿前,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查封副贷人的账户,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如果贷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主贷人的个人债务,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副贷人在离婚后一般不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其账户通常不应被查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等法定情形,法院也不一定会查封副贷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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