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妇离婚后,抵押房子的贷款一方无偿还能力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房子之前抵押出去贷款了,现在一方实在没能力偿还剩下的贷款,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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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妇离婚后,若抵押房子的贷款一方无偿还能力,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需明确该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解决办法如下: 1. 双方协商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约定由一方偿还: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即银行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 3. 一方无力偿还时,另一方先代偿后追偿:如果一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另一方可以先代为偿还贷款,之后再向无力偿还的一方进行追偿。 若借款期限已届满,且在出借方多次催讨后借款人仍未偿还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此时,出借方(银行)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银行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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