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做了抵押,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对于房子做了抵押,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抵押房屋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那么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因为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可以自己协商处理。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诉讼离婚,原则上婚后财产平均分割,不过具体分割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且,若房屋在抵押期间,房屋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直接分割房屋,会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使用人,等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再分割。
另外,如果涉及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应注意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三 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最后,若存在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情况,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