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银行贷款后离婚,这个债务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在银行贷了款,现在准备离婚,不知道这笔贷款债务要怎么处理。我们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但现在在还款责任划分上有了分歧。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债务处理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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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银行贷款后离婚,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这笔借款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款就应该由夫妻两个人一起偿还。比如夫妻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银行贷款,这种情况下的贷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这笔借款被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去借了款,或者这笔借款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的生活开销上,那么在法律上通常会认为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只是由欠款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还款责任。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再次,如果共同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被明确划分为各自所有,则双方需协商确定如何分担;若协商无果,则由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例如夫妻共同贷款后,共同财产在偿还部分债务后不足以还清剩余贷款,此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法院等司法机构来裁决。 最后,在涉及房产贷款的特殊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向其配偶追偿的权利。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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