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方式借钱不还能否立案?
我和对象谈恋爱期间,他找我借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他却不还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这种以谈恋爱方式借钱不还的情况,法院能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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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谈恋爱的方式借钱不还是否可以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另一个是诈骗罪。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在恋爱关系中,如果一方以借钱为由向另一方索要钱财,并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那么这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在恋爱过程中,以谈恋爱为幌子,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真实还款能力等情况,骗取对方钱财,并且达到了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立案侦查。 所以,以谈恋爱方式借钱不还能否立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去法院立案,还是构成诈骗罪由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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