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打算和部分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大家都很关心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具体想了解下补偿金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有没有上限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能拿到这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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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计算的基本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用人单位就应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工作了8个月,也按照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而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4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其次,高收入劳动者的特殊规定: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应得收入。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某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0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即15000元),在单位工作了15年,那么经济补偿金按照15000元的标准计算,且最多支付12个月,即15000×12 = 180000元。 最后,关于适用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要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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