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首先要明确,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配。不过,如果该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增值,且增值部分投入了个人的劳动(体力或脑力劳动) ,那么该增值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范畴,离婚时,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小王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权,婚后小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使得股权增值,那么这增值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婚前股权增值部分的分割,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比如协商确定增值部分如何分配,或者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等。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另外,对于股权增值额的分割方法并非单一。常见的有一方获取增值收益,并给付另一方相应货币补偿;在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用相应比例的股权抵扣应给付的货币补偿,这样既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也能实现对公司股权增值收益的分割目的,还能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准则,有益于公司经营稳定性。 当涉及将一方拥有的股权部分转让或者全部转让至另一方时,要经过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另一方才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夫妻对其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比如母牛生的小牛是天然孳息,存款利息是法定孳息。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