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公司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我在婚前开了家公司,现在很担心公司会被分割。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婚前开的公司在离婚时到底会怎么判呢?是完全归我,还是会分给对方一部分?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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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方在婚前开设的公司,其股权在没有特殊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通常无法分割该股权。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分红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这部分分红收入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关于公司在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投入时间和精力使得公司增值,那么非公司所有者的配偶有权要求对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割;若只是公司基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自然增值,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在判断增值性质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公司的注册文件、财务报告、资金投入证明等。 如果双方能就公司相关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要是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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