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与同学相撞受伤,责任该如何分担?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玩耍时不小心相撞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学校和对方同学的家长分别要承担多少责任,是学校负主要责任,还是对方家长责任更大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责任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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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于学校与同学相撞受伤的情形下,责任分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孩子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与同学相撞受伤,学校默认要担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且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了合理救助措施等。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与同学相撞受伤,家长需要证明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学校才会担责,比如学校在场地设施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老师在学生活动期间擅离职守等。 另外,同学之间的责任也需考虑。如果是因为某个同学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相撞受伤,那么该同学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一个同学故意推搡另一个同学导致相撞受伤,该同学的家长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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