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和其他孩子撞一起,学校有责任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和另一个孩子不小心撞一起了,结果我家孩子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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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孩子在学校和其他孩子撞一起这类事件中,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教育职责指的是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比如教导学生在校园内要遵守秩序、注意安全等;管理职责则是学校要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校园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在学校和其他孩子撞一起受伤,学校原则上要担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是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类孩子,就需要孩子一方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具体到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学校是否进行了日常的安全教育,校园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事发时老师是否在现场且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等。如果学校没有做到这些,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职责,那么学校可能就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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