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因碰撞而受伤,另一个孩子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和同学碰撞受伤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另一个孩子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想了解一下责任判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还有后续赔偿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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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在学校体育课上因碰撞而受伤,另一个孩子是否有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如果碰撞是由于某个孩子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比如一个孩子故意去撞另一个孩子,那么这个故意实施行为的孩子通常是有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故意行为就属于明显的过错,造成他人受伤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如果碰撞并非故意,而是一方存在重大过失,例如在体育课活动中不遵守老师的指令和正常的活动规则,做出危险动作导致碰撞,那么有重大过失的孩子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碰撞是在正常体育活动中难以避免的意外情况,且两个孩子都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很难认定另一个孩子有责任。 此外,学校在此类事件中也可能承担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在体育课上没有尽到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也需要对受伤孩子的损失负责。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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