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架受伤了,想知道学校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责任。不清楚法律对于学校在此类事件中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学校具体需不需要担责,担责的范围又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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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打架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不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是低年级小朋友在学校打架受伤,默认学校要负责,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做好了该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比如有完善的安全教育课程、安排了足够的老师在课间巡查等。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打架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要先看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如果没尽到,学校就要担责,例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在打架现场没有老师及时制止等情况,学校可能就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学校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打伤了学生,校外人员是主要责任人,但如果学校保安没有尽到严格审查外来人员的职责,学校就要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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