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两人撞一起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当孩子在学校两人撞一起受伤时,责任的划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一方孩子存在过错,比如是一个孩子主动去撞另一个孩子,导致对方受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动撞击的孩子一方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孩子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要是孩子自己有财产的,造成他人损害,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其次,如果两个孩子都有过错,比如两人互相追逐打闹过程中撞在一起导致受伤,这种情况下就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责任。例如,一方孩子的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到的作用更大、过错更明显,那么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就更高。 再者,如果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依据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也就是由这两位未成年人共同分担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 另外,学校在此类事件中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受伤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要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伤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