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
我一个亲戚没医生执业资格却给人看病,我有点担心这是不是非法行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达到什么情况就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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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的行医资质却给人看病治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的。这意味着如果因为非法行医者的行为,让患者身体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会被立案。比如说,患者因为不正规的治疗,某个器官的功能受到了影响,无法像正常情况下那样使用。 二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甲类传染病是比较严重的传染病,像鼠疫、霍乱等。如果非法行医过程中导致这些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可能性,那肯定是要立案处理的。 三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劣药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而不符合标准的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也存在安全隐患。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些东西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会被立案。 四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这说明非法行医者屡教不改,这种情况下也会被立案追诉。 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没办法把所有情况都列举出来,对于一些虽然没有明确在前面条款中,但情节比较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也可以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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