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里不小心受伤了,我很担心学校有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呀?是只要受伤学校就得负责,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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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不一定有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因为认知等能力有限,学校对他们有比较严格的监管义务,要是孩子受伤了,学校得先证明自己做好了该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比如安全教育做到位了、场地设施没有安全隐患等,否则就要担责。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八周岁且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了一定自我认知和行为能力,学校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导致孩子受伤,就要承担责任,比如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校园设施维护不及时等情况。 最后,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比如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打伤学生,要是学校没有做好门禁等管理工作,就要承担一定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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