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教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教师承担责任的情况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侵权责任”,简单说就是因为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权益,给别人造成损害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学校和老师没有尽到该做的教育、管理义务,导致学生受伤,学校要担责。比如学校组织活动,没有提前对场地安全进行检查,学生在活动中因场地问题受伤,学校就可能要负责。 要是老师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严重过失才让学生受到伤害,那老师得个人承担所有责任。例如老师故意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里就是教师)在处理工作事务的过程中所导致的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学校)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假如学校赔偿后发现老师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学校有权向该老师请求相应的赔偿。例如老师在课堂上因操作不当实验设备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先担责,之后发现老师是严重违规操作,学校就可以向老师追偿。 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师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学校可能承担补充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老师的责任要根据学校内部规定以及老师实际的管理失职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侵权责任: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相关方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追偿: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偿还所支付赔偿款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