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经过被害人同意而实施的损害其权益的行为都合法吗?


在法律上,并不是任何经过被害人同意而实施的损害其权益的行为都是合法的。这涉及到被害人承诺这一法律概念。被害人承诺,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同意他人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一定的损害。然而,这种承诺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 首先,承诺人需要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理解能力和处分权限。比如,一个未成年人对一些重大权益的处分承诺可能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来理解自己承诺行为的后果。这就好比小孩子不能随便答应把家里的房子送给别人一样。我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其次,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在受到威胁、欺骗等情况下做出的承诺,那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有人拿枪指着你让你同意把钱给他,这种情况下你的同意显然不是真实意愿,是无效的。 再者,承诺的事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即使有人同意别人伤害自己身体达到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这种承诺也是无效的,因为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严重程度是违反《刑法》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对于一些严重侵害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回到你和朋友玩极限运动的情况,如果你只是同意朋友在正常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小擦伤、小碰撞等轻微损害,并且不存在威胁、欺骗等情况,这种承诺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朋友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运动的范围,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你受到比较严重的伤害,即使你提前有过承诺,他可能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可能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