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免责是否存在约定免责?


在法律领域中,侵权免责是否可以通过约定来实现,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在实际中常引发疑问的问题。下面将从概念解释、法律依据以及具体适用情况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约定免责”的概念。约定免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通过协商一致,事先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约定,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无需对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双方提前说好,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责任方也不用担责。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约定免责并非完全禁止,但也不是毫无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为判断约定免责是否有效提供了依据。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侵权免责的约定符合这些条件,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双方可能会约定在正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因合理风险导致的轻微侵权行为,责任方可以免责。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可能被法律认可。 然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些约定免责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是因为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对人身安全的保护是法律的重要任务。如果允许通过约定免除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同样,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严重过错,如果允许其通过约定免责,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 例如,在一些健身俱乐部的会员协议中,如果约定“俱乐部对会员在健身过程中因教练的重大过失导致的人身伤害免责”,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它涉及到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侵权免责存在约定免责的情况,但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尤其不能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当涉及到侵权免责约定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约定的内容,确保其合法有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