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免责协议要怎样写?
我准备和别人签一份租赁合同,担心之后会有一些意外情况产生纠纷,想在合同里加免责协议。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写,要包含哪些内容才合法有效,也不清楚哪些免责条款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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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拟定免责协议,是为了明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无需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责任承担法律后果。不过,免责协议的拟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然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首先,我们要清楚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免责协议里有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责任,或者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条款,那这些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份有效的租赁合同免责协议,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也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协议主体清晰明确。第二,需要详细描述免责的具体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政府征收等社会事件)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对于因承租方自身过错(比如使用不当、擅自改造租赁物等)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也无需负责。第三,要规定好通知义务。当出现免责情形时,责任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就可能要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四,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拟定租赁合同免责协议时,建议使用清晰、明确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如果对协议内容把握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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