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侵权人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呢?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受害人故意**: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侵权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某人故意跑到马路上碰瓷,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到,这种情况下,由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追求的结果,车辆驾驶人一般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对行为人合理行为的保护,法律依据可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三人过错**: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甲在商场购物时,被乙故意撞倒受伤,此时乙作为第三人对甲的损害存在过错,应由乙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无需担责。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暴乱等社会异常事件。例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砸坏他人车辆,房屋所有人一般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同样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款。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例如,面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危险是由第三人引起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例如,为了躲避突然刹车失灵的车辆而紧急闯入他人院子,这种紧急避险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避险人可免责或仅需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