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呢?


在法律规定中,存在一些可以减轻或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自身故意行为导致的,那么行为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甲在马路上故意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伤,这种情况下,车辆驾驶人对甲的受伤通常不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造成损害**: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时,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甲在商场被乙故意推倒受伤,那么乙作为第三人,应当承担对甲的侵权责任,商场如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例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砸伤路人,房屋所有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例如,甲正在被乙持刀抢劫,甲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与乙搏斗过程中将乙打伤,若甲的行为在合理的防卫限度内,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例如,甲为了躲避突然失控的车辆,不得已将路边乙的摊位撞坏,这种情况下,若车辆失控是驾驶员的过错导致的,则由驾驶员承担对乙摊位损坏的侵权责任。 **医疗领域的特殊情形**: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疗机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领域的特殊情形**: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即使产品存在缺陷并致人损害,制造者也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二是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在这些情况下,生产者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