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一起玩摔了是否要负全责?


小孩子一起玩摔了是否要负全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分析: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因自身疏忽大意而导致自身遭受损害,比如自己在玩耍时不顾周围环境,莽撞行事从而摔倒受伤,那么其须自觉承担所有相关后果及代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自身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为对方的过失行为,且该行为系在无意识状态下所为,比如一方在玩耍时不小心推搡到另一方导致其摔倒受伤,那么对方的父母亲将被视为其代理人并负责相应责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通常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责任由法定监护人承担。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责任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再次,如果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待全面查清事实真相后,将依据事发原因以及过失程度决定究竟由哪一方负责,其责任尚需进一步界定份量大小。例如双方在玩耍过程中都没有注意到周围环境,互相碰撞导致一方摔倒受伤,那么双方都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最后,如果由与对方儿童无直接关联的意外事件致使另一方儿童受伤,比如在玩耍时突然地面出现坑洼导致孩子摔倒受伤,且其他孩子没有过错行为,则由受伤一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义务。 另外,如果孩子是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一起玩耍时摔倒受伤,责任的划分又有所不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学校组织活动时没有安排好场地、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等,导致孩子摔倒受伤,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