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协议后还能追究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协议,当时是出于一些考虑才签的。但现在情况有变,我心里有点后悔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签了协议的情况还允不允许我去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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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签了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协议后是否还能追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这种协议在法律上的性质。这种协议通常可以看作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放弃追究法律责任达成的一种约定。合同一旦签订,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签订了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协议,这就意味着双方通过一定的形式达成了一个合同。 不过,并不是签了这样的协议就绝对不能再追究法律责任了。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就可以再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也就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协议,之后再追究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协议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自然也可以去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签了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协议后,大多数情况下要受协议约束,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还是有可能再去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证据,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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