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架和解以后还能再追究吗?

我和人打架后,双方达成了和解。但现在对方好像又有想追究我责任的意思。我想知道,已经和解了,对方还能不能再追究我的责任呢?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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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打架和解以后是否还能再追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打架往往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其实就是一个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和解协议一旦达成,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等义务,另一方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再追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和解协议,撤销后就可以再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 接着看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如果打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和解且履行协议的,通常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和解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还是可以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 最后是刑事责任,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刑事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侵害,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和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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