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医院签了协议之后还能打官司吗?
我之前和医院签了一份协议,当时以为事情能解决就签了。但后来发现实际情况和协议里预想的差别很大,我的权益还是受到了损害。我现在想知道,已经签了协议,我还能不能去法院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和医院签订协议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打官司的,但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咱们要明白协议在法律上的性质。协议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就某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和医院签的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它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签了协议,也是可以打官司的。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就像在和医院签协议时,对赔偿的项目、金额等关键内容理解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如果一方是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医院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的医疗信息,让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协议,这就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要是协议显失公平,也就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所以,和医院签了协议后并非绝对不能打官司。如果存在上述可撤销协议的情形,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然后重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是协议不存在这些问题,是合法有效的,那想要推翻协议打官司就会比较困难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