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履行工伤赔偿协议后还能起诉吗


在已经履行工伤赔偿协议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工伤赔偿协议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并履行,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已经履行了工伤赔偿协议,劳动者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比如,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例如,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由于对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自己应得的赔偿数额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又或者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比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于获得赔偿款的心理,迫使劳动者签订了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协议,这就属于显失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并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已经履行完毕后再起诉,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已经履行工伤赔偿协议后能不能起诉,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