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协议赔少了,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我在工伤后和单位签了赔偿协议,但后来发现赔偿金额比预期少很多,心里很不甘心。现在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能重新起诉,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及有没有时间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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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协议赔少了是否可以重新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在尚未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阶段做出的。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评估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在这些关键程序未完成时签订的协议,可能因缺乏准确的赔偿依据而存在不合理性。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比如,职工受伤后未做劳动能力鉴定就匆忙与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后来发现伤残等级比预期严重,赔偿金额明显不足,就可以申请仲裁。 其次,若协议中包含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及明显不公等因素,同样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欺骗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一方以威胁、逼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趁人之危是指利用对方处于危难、急迫等不利境地,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明显不公则是指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例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用钱治疗的困境,以极低的赔偿金额与劳动者签订协议,这种情况就属于明显不公。 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该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然而,若调解协议已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并送达生效,则不可再行起诉,但可依法申请再审。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并生效,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随意再提起诉讼,只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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